审核员(组)对受审核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验证,无论是采用现场验证、书面验证或在随后的审核中验证的方式,均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原因分析方面
受审核方针对不符合项进行的原因分析是否准确,是否确切地找到问题的根源,而非避重就轻或浮于表面。
2. 纠正措施计划的制定方面
针对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包括:
1) 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与不符合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程度相适应。
2) 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可以防患于未然,是否能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 是否明确了纠正措施的实施/完成时间。
3. 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方面
1) 纠正措施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全部完成,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可查,例如:如果由于纠正措施引起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应请受审核方提供修改后的文件及其相关的记录,验证其修改内容是否充分、适用,该文件是否按照文件控制规定实施了相应的修改、批准、发放等手续,修改后的文件是否已被执行等。
2) 纠正措施计划是否按规定的日期完成。
3) 完成后的效果如何,是否有效地控制了类似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有些纠正措施的效果可以通过对受审核方提供的设施证据进行评价后,判断这些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的效果。但是,有些纠正措施的效果仅通过对实施证据进行评价,是难以完全判断其实际有效性的,这种情况下,审核员可在验证报告中提请认证机构在随后的审核(如监督审核)中进一步进行验证。
经审核员(组)验证后,认为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确已按规定实施并具有有效性,且有充分的证实证据,就可以作出验证结论以关闭不符合项。如果经验者认为纠正措施没有按规定实施或没有达到效果,应提请受审核方完成纠正措施或重新采取更为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再次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