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是审核组考虑审核目的,在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得出的最终审核结果。

审核结论的划分方法和判定标准不是唯一的,各认证机构会根据审核方案中规定,确定审核结论的划分方法和判断标准。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按委托其实施审核的认证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教程中将审核结论分为“推荐通过认证”、“有条件推荐通过认证”、“不推荐通过认证”三种,仅供参考。

1. 推荐通过认证

审核中没有发现不符合项或发现少量一般不符合项,如果发现少量一般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可以在现场审核期间就采取纠正措施,或在现场审核结束后短时间内就可以采取纠正措施,经审核组验证有效后,审核组可以做出“推荐通过认证”的审核结论。

2. 有条件推荐通过认证

审核中发现少量严重不符合项和/或较多一般不符合项,或个别过程或区域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审核,且受审核方在现场审核期间没有采取纠正措施,或完成全部纠正措施需要较长的时间,审核组可以做出“有条件推荐通过认证”的审核结论,待受审核方在商定的时间内对所有不符合项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对受审核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有效后,才能向认证机构推荐通过认证。

3. 不推荐通过认证

审核组发现存在多个造成系统失效的验证不符合,审核组可以做出“不推荐通过认证”的审核结论。受审核方可以对所有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后重新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审核组作出的审核结论只是向认证机构提出的推荐性审核结论,最终受审核方是否能够认证注册由认证机构决定。如果认证机构的结论与审核组的推荐性结论不一致,由认证机构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审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