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2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则》),现公开征求意见。《通则》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审查决定与后续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分别明确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审查方式与内容、申请与受理程序、以及审查原则等内容。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8日。

为规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实施,统一审批标准和工作程序,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rzjg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

1.《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2.《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点击此处查看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9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7月 25

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即将展开下一步工作!

自2月1日开展认证人员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至今,CCAA已对全部申报材料完成初审,现按照初审结果安排下一步工作。各相关认证人员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各相关认证机构须及时提醒督促所辖人员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注册证书有效性。

1.教育经历符合要求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教育经历清查事项将会变为“通过”状态,表示该事项已完结,此类人员不需要再进行其他操作。

2.教育经历存在不符合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内教育经历清查事项将会变为“存在不符合”状态(平台将发送短信提醒),此类人员须在收到不符合反馈后的10日内完成整改和提交,整改机会仅限1次,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教育经历清查不通过进行处理。教育经历清查不通过的人员所有注册证书将被置为“无效”,不得继续参与认证活动。

3.未按时提交教育经历清查的人员,自《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认证人员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认协评〔2026〕25号)发布之日起,所有注册证书将被置为“暂停(注册异常)”不得继续参与认证活动,直至完成教育经历清查申报,并评审通过后,恢复注册证书有效。此类人员申报教育经历请查后,如被开具不符合,也须在10日内完成整改和提交,整改机会仅限1次,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教育经历清查不通过进行处理。教育经历清查不通过的人员所有注册证书将被置为“无效”,不得继续参与认证活动。

4.认证机构可登录机构管理员账户,在“用户中心-机构管理-证书查询”中,选取证书状态为“暂停(注册异常)”查看本机构未提交教育经历清查的人员及证书信息。

再次提醒:

1.整改机会仅有1次,整改日期仅限10天。

2.注册证书状态为“暂停(注册异常)”或“无效”的不得继续参与认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