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001-2008标准7.3和7.5.1条款要求不能等同

GB/T19001-2008标准7.3条款“设计和开放”、7.5.1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有关要求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但两者不能等同,更不能相互替代,存在着显著不同。

一、控制目的不同

GB/T19001-2008标准7.3条款实施的目的,是确定设计的各个阶段和所需过程,并通过控制设计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使产品的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以实现产品的设计目标。而7.5.1条款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针对7.3条款已识别和确定的所需过程,对如何实施产品设计和如何进行设计的操作进行策划并实施控制。例如通过策划规定产品设计过程中需要执行的设计规范、设计方法和操作文件、需执行的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并提供设计过程中所需得适宜设备和相应设施等,从而通过7.5.1条款相关策划结果的实施,确保设计各阶段具体操作的子过程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并实现各子过程的控制目标。只有各相关子过程的控制目标能够得到顺利实现,才能确保通过7.3条款所策划安排的设计阶段目标顺利实现,进而确保产品设计的总目标顺利实现。因此,7.3条款和7.5.1条款在控制目的和控制对象上存在明显不同,但两个条款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是一种以局部确保整体的关系。

二、需识别和确定的过程不同

GB/T19001-2008标准7.3条款和7.5.1条款要求识别和确定的过程不同。针对7.3条款要求,通过产品设计和开发的策划,应识别和确定的过程是这些设计文件等软件产品在形成中的主要阶段和相关过程。例如对一般的机电产品而言,原机械工业部将产品的设计和开放过程划分为以下7个阶段:

  1. 决策阶段:其中包括产品预测规划、产品说明或产品设想报告、产品开发建议书、可行性评估报告或先行试验等。
  2. 设计阶段:可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
  3. 样机试制与鉴定阶段:可包括试制样机、样机试验和样机鉴定。
  4. 改进设计阶段:根据样机试制和鉴定结果对设计进行改进。
  5. 小批试制阶段:包括工艺方案评定、小批鉴定和试销售。
  6. 批量试生产阶段:其中可包括产品定型和投入批量试生产。
  7. 使用阶段:可包括产品试销售和用户服务等。

以上7个阶段已包括所设计的产品,在正式批量投产之前的试生产阶段全部属产品的设计和开放过程。因此通用机电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应属产品寿命周期的概念。源机械工业部关于产品设计和开放过程的规定,虽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通用的,并向顾客提供的最终产品是硬件实物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组织,但这样的设计和开放过程,对专门从事软件产品设计的设计院依然是适用的。

而7.5.1条款要求通过策划所应识别和确定的过程,则是针对7.3条款所识别和确定的设计阶段和相关过程,在设计的软件产品的形成过程中进行产品设计的操作和实施,通过策划作出规定并实施。策划和控制的对象应是产品设计某阶段或某一过程的操作过程。由于设计院和加工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产品不同,因此7.5.1条款所控制的过程和对象也有所不同。例如机电加工企业对7.5.1条款控制的过程应是产品的加工制造、组装、调试、产品交付和售后服务过程。而由于设计院的最终产品是设计文件等软件产品,因此设计院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则应是产品结构的确定过程、设计图的绘制过程、计算书的计算过程、设计参数的选择和确定过程、先行试验和工艺试验的操作过程,以及样机或样品的试制和鉴定过程等。

文章编辑:CC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