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03

审核后续活动与审核的关系

审核后续活动与审核的关系

审核后续活动通常不视为审核的一部分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中,如果审核组发现了不符合项,则审核组会针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向受审核方提出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要求,因此,还需要实施审核后续活动。审核后续活动通常可包括:

1. 受审核方确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并向认证机构报告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状态。

2. 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对纠正措施的验证可以是随后审核活动的一部分。例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初次审核中提出的有些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验证可以在监督审核时进行,作为监督审核的一部分。

1月 02

审核后续活动的目的

审核后续活动的目的

审核后续活动的目的主要包括:

1. 促使受审核方针对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进行清理和总结,认真分析原因,找出不符合的根源,并采取适宜的改进措施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从而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改善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2. 通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监控受审核方对现存不符合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或进一步扩大 ,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后果,为审核组的审核结论提供依据。

12月 29

审核方在审核后续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责

审核方在审核后续活动的作用和职责主要包括:

1. 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并评价其有效性;

2. 提交纠正措施验证报告,为认证机构最终做出认证决定提供依据。

认证机构可以委派原审核组的成员对受审核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也可以另派其他审核员验证纠正措施。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的审核方案中会规定由原审核组的成员进行纠正措施验证,因为原审核组中的审核员熟悉不符合项提出的背景及有关的具体情况,能够保证验证活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2月 29

验证纠正措施的方式

根据不符合项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程度,可采用以下四种不同的验证方式:

1. 在现场审核期间验证

某些程度轻微的一般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在现场审核期间就立即采取了纠正措施,审核组可以在撤离受审核方之前及时地进行纠正措施验证,如经验证纠正措施确已实施并有效,审核组应在不符合报告中注明验证情况,现场关闭此不符合项。

2. 现场验证

对于需要到受审核方现场才能验证的严重不符合项或一般不符合项,应再次派出审核员(组)到受审核方现场进行重新审核,以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3. 书面验证

对于严重程度轻微且能够通过书面证据判断和评价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的一般不符合项,审核员可根据受审核方提交的纠正措施实施证据,进行书面验证。

4. 在随后的审核中验证

对于在短期内无法完成纠正措施的不符合项,可以要求受审核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先提交纠正措施计划(包括拟实施的纠正措施和计划完成的时间),审核员对纠正措施计划进行评审验证,而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的验证可以在随后的审核中在予以验证。

12月 29

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的内容

审核员(组)对受审核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验证,无论是采用现场验证、书面验证或在随后的审核中验证的方式,均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原因分析方面

受审核方针对不符合项进行的原因分析是否准确,是否确切地找到问题的根源,而非避重就轻或浮于表面。

2. 纠正措施计划的制定方面

针对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包括:

1) 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与不符合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程度相适应。

2) 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可以防患于未然,是否能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 是否明确了纠正措施的实施/完成时间。

3. 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方面

1) 纠正措施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全部完成,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可查,例如:如果由于纠正措施引起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应请受审核方提供修改后的文件及其相关的记录,验证其修改内容是否充分、适用,该文件是否按照文件控制规定实施了相应的修改、批准、发放等手续,修改后的文件是否已被执行等。

2) 纠正措施计划是否按规定的日期完成。

3) 完成后的效果如何,是否有效地控制了类似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有些纠正措施的效果可以通过对受审核方提供的设施证据进行评价后,判断这些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的效果。但是,有些纠正措施的效果仅通过对实施证据进行评价,是难以完全判断其实际有效性的,这种情况下,审核员可在验证报告中提请认证机构在随后的审核(如监督审核)中进一步进行验证。

经审核员(组)验证后,认为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确已按规定实施并具有有效性,且有充分的证实证据,就可以作出验证结论以关闭不符合项。如果经验者认为纠正措施没有按规定实施或没有达到效果,应提请受审核方完成纠正措施或重新采取更为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再次进行验证。

12月 28

再认证审核

再认证审核

获准认证的组织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如果该组织还要继续保持其认证注册资格,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后,应派出审核组对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再认证审核。

再认证审核的目的是证实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审核准则的要求,且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以决定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再认证审核应依据组织重新申请认证的范围实施审核,应覆盖重新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所有过程、活动、部门/场所,再认证审核时的审核范围可能会与初次审核不一致。

在认证基础(如审核准则和审核范围等)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再认证审核时的抽样量可以比初次审核时略少,所需的审核时间(人日数)也比初次审核时略少,大致相当于初次审核中第二阶段审核的2/3左右。

认证机构根据再认证审核的结果,作出受审核方是否能够再次认证注册并换发证书的决定。

12月 2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

各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和程序大同小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活动:

1. 申请、受理、签定认证合同

2. 审核的启动

3. 文件评审

4. 现场审核活动的准备

5. 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

6. 编制、批准和分发审核报告

7. 审核的完成

8. 技委会评定

9. 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10. 监督审核

11. 再认证审核

12月 28

审核员的能力

审核员的能力

GB/T19011-2003标准中3.14给出了“能力”的定义:“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从以上定义可知,能力是需要证实的,能力包括了“个人素质”和“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两个方面的内容。

审核过程的信心和可信度取决于审核人员的能力。审核员的能力体现在可以证实的个人素质额对知识和技能的应用能力。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可以通过适当的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获得。审核员可以通过持续专业发展和不断地参加审核来发展、保持和提供能力。

1 个人素质

审核员应当具备个人素质,使其能够按照审核原则进行工作。审核员个人素质包括“

1.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2.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3.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4.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5.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6.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7. 坚忍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8. 明断,即根据罗家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9.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