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03

审核报告(示例)

审核报告(示例)

编号:Q-2007-045

认证机构: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地址:中国 北京朝阳区东四北大街20号  邮编:100111

电话:010-64336633  传真:010-64336635  联系人:王平

受审核方:北京XX空调器制造公司

地址:北京市新兴工业区408号  邮编:100201

电话:010-68911121  传真:010-68911120  联系人:李源祥

1.审核目的:确认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验证其实施运行的有效性,以决定是否能推荐认证注册。
2.审核范围:XY-13型系列家用空调器的设计、生产和服务过程。
3.审核准则:

1)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 标准

2)受审核方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A版

3)适用的与产品和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

4)适用的认证程序和规范

4.审核组成员:姓名     性别     注册资格                 职责

              李静     女      高级审核员                组长

              刘林     男      高级审核员/专业审核员     组员

              郭冰     男      审核员                    组员

              王娟     女      实习审核员                组员

5.受审核方主要参加人员:

   总经理:刘军   副总经理(管代):黄建国  总工:张利民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6.现场审核的时间:2007年5月18日至2007年5月19日
7.审核综述:

7.1 文件评审的情况:

   XX认证中心指派李静同志对受审核方提交的质量手册及其它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文件初审,共提供7项修改意见(详见文件评审报告),经验证,受审核方已于2007年5月15日前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适当修改,修改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符合要求。

7.2 现场审核的情况:

  2007年5月18日至2007年5月19日,以李静为组长的四人审核组,对北京XX空调器制造公司进行了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在两天的现场审核中,审核组根据审核计划的安排,对审核方与XY-13型系列家用空调器的设计、生产和服务过程有关的全部7个部门、2个生产车间和2个仓库进行了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有关责任人员近30人进行了面谈,查阅了有关文件和记录近150份,到与审核范围有关的所有部门、车间和仓库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在必要时对个别产品的某些特征进行了实际测量。

   依据审核准则,审核组共提出9项一般不符合项,没有严重不符合项,(详见不符合报告Q-2007-045-001~009,其分布情况见附表)。其中有1项不符合项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已采取了纠正措施,经验证,纠正措施已实施并有效。

8. 审核发现概述:

1.受审核方依据GB/T19001标准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活动的特点,编制和引用了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大部分文件的内容符合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能较好地结合实际需要。

2.受审核方制订了较为适宜的质量方针,大多数职能部门和层次的质量目标分解得出比较详细和适宜,从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来看,部分质量目标已经实现。

3.受审核方对各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作出了的规定。

4.受审核方的资源配备较为充分,基本能够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活动的需要。

5.受审核方的产品实现过程基本处于受控状态,特别是对设计过程、采购过程和生产过程的控制较为有效,能够按规定的要求和方法执行。产品的批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呈上升趋势,顾客对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良好。

6.受审核方基本能够按要求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特别是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过程控制较好,为产品质量提供了保证,从收集到审核信息来看,顾客的满意程度较高。

7.自体系运行以来,受审核方实施了一次内审和一次管理评审,相关证据表明,实施的内审基本符合要求并较为有效,针对内审和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和改进要求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基本有效。

8.通过现场审核,依据审核准则,共提出了9项一般不符合,主要问题涉及:

1)文件控制(4.2.3):有些文件的内容尚不够充分(如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和组装作业指导书等),有些文件的内容不协调、不一致,对外来文件的识别不够全面。

2)职责和权限(5.5.1):有些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不一致,对有些活动的有效实施和控制(如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和信息沟通造成一定的影响。

3)基础设施(6.3):有的生产设备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4)能力、意识和培训(6.2.2):对有些岗位人员(如加工车间的新员工)的培训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5)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1):存在不能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7.6):有个别正在使用的测量设备没有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

7)不合格品的控制(8.3):对不合格品的控制中存在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控制的情况(如让步使用不合格品没有经过批准等)。

8)数据分析(8.4):没有很好地利用数据分析结果。

9)管理评审(5.6):在管理评审中存在着评价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受审核方针对对审核组提出的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7.6)”的不符合项,在现场审核结束前即已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经审核组现场验证,认为纠正措施确已实施并有效。

与审核发现有关的信息和证据详见检查表(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不符合项分布表等。

 

9.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符合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实施和控制能起到一定的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受审核方制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符合企业的现状和发展需求,质量目标得到较为详细的分解并通过体系的运行得以落实和实施。受审核方的最高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状况基本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受审核方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生产和服务提供资源)配备基本能够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活动实施的需要。

   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过程和重点过程(如设计过程、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过程等)基本能按要求实施和控制,特别是产品实现的策划和设计过程以及采购过程控制较为有效,为产品质量的符合性提供了保证。受审核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呈稳定上升趋势,审核中没有发现较为严重的质量事故和重大的顾客投诉,顾客的满意程度较高,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具备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能力。

   受审核方初步建立了自我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机制,内审、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过程的实施基本有效。

   针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而言,受审核方还应提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的充分性和文件之间的协调性和适宜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在文件控制、产品要求的评审、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加强控制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提高管理评审和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增强售后服务的能力,以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程度,使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0.审核结论:

   有条件推荐通过认证

11.纠正措施要求:

   请受审核方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审核组提供纠正措施的实施证据,审核组将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书面验证,需要时进行现场验证。

   编制人:李静 2007年5月23日   审核组长:李静2007年5月23日

12.认证机构的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及日期:

13.认证机构的批准:

                                          批准人及日期:

1月 03

审核的完成

审核的完成

当审核计划中的所有活动均已完成,并分发了经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

认证机构应按审核方案、程序规定的要求和方法,保存或销毁与审核相关的文件。与审核相关的文件通常可包括:

1. 受审核方提交给认证机构的文件,如质量手册、有关证明材料等;

2. 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如审核计划、检查表和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会议记录及签到记录等;

3. 其他与审核项目有关的文件,如认证合同、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等。

通常认证机构会将每个审核项目有关的文件制成审核档案,作为该审核项目符合有关认证程序的证据予以保存。

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得到认证机构和/或受审核方的明确批准,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及其他可以获知审核有关信息的人员均应恪守保密原则,不应向任何其它方泄漏与审核有关的信息,包括:与审核相关的文件内容,审核中获得的受审核方商业、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审核报告等。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披露有关信息时,应尽快通知认证机构和受审核方并得到批准。

1月 03

审核后续活动与审核的关系

审核后续活动与审核的关系

审核后续活动通常不视为审核的一部分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中,如果审核组发现了不符合项,则审核组会针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向受审核方提出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要求,因此,还需要实施审核后续活动。审核后续活动通常可包括:

1. 受审核方确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并向认证机构报告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状态。

2. 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对纠正措施的验证可以是随后审核活动的一部分。例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初次审核中提出的有些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验证可以在监督审核时进行,作为监督审核的一部分。

1月 02

审核后续活动的目的

审核后续活动的目的

审核后续活动的目的主要包括:

1. 促使受审核方针对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进行清理和总结,认真分析原因,找出不符合的根源,并采取适宜的改进措施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从而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改善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2. 通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监控受审核方对现存不符合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或进一步扩大 ,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后果,为审核组的审核结论提供依据。

12月 29

审核方在审核后续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责

审核方在审核后续活动的作用和职责主要包括:

1. 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并评价其有效性;

2. 提交纠正措施验证报告,为认证机构最终做出认证决定提供依据。

认证机构可以委派原审核组的成员对受审核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也可以另派其他审核员验证纠正措施。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的审核方案中会规定由原审核组的成员进行纠正措施验证,因为原审核组中的审核员熟悉不符合项提出的背景及有关的具体情况,能够保证验证活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2月 29

验证纠正措施的方式

根据不符合项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程度,可采用以下四种不同的验证方式:

1. 在现场审核期间验证

某些程度轻微的一般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在现场审核期间就立即采取了纠正措施,审核组可以在撤离受审核方之前及时地进行纠正措施验证,如经验证纠正措施确已实施并有效,审核组应在不符合报告中注明验证情况,现场关闭此不符合项。

2. 现场验证

对于需要到受审核方现场才能验证的严重不符合项或一般不符合项,应再次派出审核员(组)到受审核方现场进行重新审核,以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3. 书面验证

对于严重程度轻微且能够通过书面证据判断和评价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的一般不符合项,审核员可根据受审核方提交的纠正措施实施证据,进行书面验证。

4. 在随后的审核中验证

对于在短期内无法完成纠正措施的不符合项,可以要求受审核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先提交纠正措施计划(包括拟实施的纠正措施和计划完成的时间),审核员对纠正措施计划进行评审验证,而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的验证可以在随后的审核中在予以验证。

12月 29

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的内容

审核员(组)对受审核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验证,无论是采用现场验证、书面验证或在随后的审核中验证的方式,均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原因分析方面

受审核方针对不符合项进行的原因分析是否准确,是否确切地找到问题的根源,而非避重就轻或浮于表面。

2. 纠正措施计划的制定方面

针对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包括:

1) 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与不符合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程度相适应。

2) 制订的纠正措施是否可以防患于未然,是否能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 是否明确了纠正措施的实施/完成时间。

3. 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方面

1) 纠正措施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全部完成,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可查,例如:如果由于纠正措施引起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应请受审核方提供修改后的文件及其相关的记录,验证其修改内容是否充分、适用,该文件是否按照文件控制规定实施了相应的修改、批准、发放等手续,修改后的文件是否已被执行等。

2) 纠正措施计划是否按规定的日期完成。

3) 完成后的效果如何,是否有效地控制了类似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有些纠正措施的效果可以通过对受审核方提供的设施证据进行评价后,判断这些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的效果。但是,有些纠正措施的效果仅通过对实施证据进行评价,是难以完全判断其实际有效性的,这种情况下,审核员可在验证报告中提请认证机构在随后的审核(如监督审核)中进一步进行验证。

经审核员(组)验证后,认为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确已按规定实施并具有有效性,且有充分的证实证据,就可以作出验证结论以关闭不符合项。如果经验者认为纠正措施没有按规定实施或没有达到效果,应提请受审核方完成纠正措施或重新采取更为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再次进行验证。

12月 28

再认证审核

再认证审核

获准认证的组织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如果该组织还要继续保持其认证注册资格,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后,应派出审核组对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再认证审核。

再认证审核的目的是证实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审核准则的要求,且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以决定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再认证审核应依据组织重新申请认证的范围实施审核,应覆盖重新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所有过程、活动、部门/场所,再认证审核时的审核范围可能会与初次审核不一致。

在认证基础(如审核准则和审核范围等)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再认证审核时的抽样量可以比初次审核时略少,所需的审核时间(人日数)也比初次审核时略少,大致相当于初次审核中第二阶段审核的2/3左右。

认证机构根据再认证审核的结果,作出受审核方是否能够再次认证注册并换发证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