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运行控制的要求

  1. 强调对组织控制下所有人员的管理

依据2011版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的定义,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为此,标准引入了“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一词,用来代表“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其他人员”的范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包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而非仅仅本组织的员工。这一要求在很多要素中均有体现,明确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范围,强化了对组织控制下所有人员的管理。

   2.   明确规定了控制措施的分级选择要求

在要素4.3.1中,要求“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消除;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

标准中增加这一要求,会有助于组织优化选择消除或替代能导致高风险的危险源,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   进一步明确了运行控制的要求

与2001版标准相比,2011版标准在要素“4.4.6运行控制”中,也做了较大的改进。

例如:“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从这一段可以看出,运行控制的对象是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

对运行和活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要纳入其总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中的要求,可帮助组织将这些运行控制与总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