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注册人员均有义务遵守下述CCAA行为规范,以提高其职业水平。符合行为规范是一项注册条件要求,在初次申请注册及每次监督和再注册时,所有注册人员均应签署声明,表示其遵守行业准则,不能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可导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以下10条QMS审核员行为准则出自《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2007年6月1日实施)。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2.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3. 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4.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5.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 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或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7.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8. 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9.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10. 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以下内容来自《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 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或单位,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
(二) 不具备注册资格或者未经确认、批准,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
(三) 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编造或者唆使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记录;
(四) 增加、减少、遗漏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相关规则规定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程序;
(五) 作出误导性、欺诈性宣传或者虚假承诺谋取利益;
(六) 接受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客户及其相关利益方的礼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七) 在认证机构执业的认证人员与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咨询活动存在或者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在认证咨询机构执业的人员与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存在或者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八) 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认证活动中与认证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对认证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
(九) 对所在执业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隐瞒本人执业真实情况;
(十) 恶意诽谤或者诋毁其他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及其人员;
(十一) 其他违反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