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6

OHSAS18001:2011标准3.2.19“内部审核、3.2.20“管理评审”条文的理解

OHSAS18001:2011标准3.2.20“管理评审”条文的理解

 1.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谓“适宜性”是指体系各层次文件是否适合于组织及其人员状况,是否融合进风险的性质;所谓“充分性”是指体系各层次文件是否充分表达了方针和目标的要求;所谓“有效性”指体系各层次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实现,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2.标准中规定的管评8项输入基本上应由管代提供,除此之外,还应规定各部门提供以下方面的输入:

1)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报告或其试验报告;

 2)员工职业健康卫生和生产安全满意并调节器查报告;

3)政府职业健康卫生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理观察结果;

4)来自监测和测量的桔果和建议;

5)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6)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7)法观标准要求和其他要求变化的信息;

8)各部门管理范围内体系运行有效性的信息;

9)现有的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过程报告;

10)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实施所取得的进步。

3.管评的输出,除标准中规定的最基本的四方面外,还应考虑:

1)现有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现有的风险水平和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资源配置的充分性,包括资金、人员、材料、设备设施、应急准备、监测和测量设备等;

4)紧急准备的状态;

5)可预见的法规标准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技术变化影响的评估。

OHSAS18001:2011标准3.2.19“内部审核”条文的理解

1.“按照计划的间隔”是指组织审核方案中规定的内审审核频次与时间安排。“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是指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层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审核方案是组织对内部审核(活动)的策划。

3.“并应考虑所涉及活动的风险评价的结果和以往的审核结果”是指审核方案在规定内部审核频次、时机和范围时应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比如对于风险程度高且老是发生事件的部门和区域,可规定单独对其实旆一次或多次内审,以彻底审核出问题的根源与改进需求。

4.与其他体系内审不同的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现场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各类标志标识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2)现场逃生通道的畅通性以及各类救护设施与个人防护器具的好性,必要时现场确认;

3)各类监测、测量与报警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必要时现场试验一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员工各类职业健康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权益的落实情况,如保险、福利等到;

5)审核最高管理层时要考察他们的法规意识和熟悉程度。

1月 10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价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价

审核组在汇总分析所有审核发现的基础上,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通常,审核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

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以及删减的合理性

主要是综合文件评审和现场审核中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结果,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评价文件是否体现了受审核方及其产品的特点并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现场审核时对受审核方声明删减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应的过程的实际情况核实的结果,评价该过程是否能够删减。

2. 质量管理体系是实施状况及其有效程度

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状况及其有效程度:

1) 管理者和员工的质量意识

主要评价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和广大员工是否认识到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是否具有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和全员参与的意识,并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保持和改进活动,对贯彻GB/T19001标准采取的态度是持之以恒,而不是搞形式主义,做表明文章等。

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实现情况

主要评价受审核方制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适宜于组织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是否能够体现组织的管理、产品的特点和顾客的期望;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管理体系的设施和改进是否具备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能力等。

3) 主要过程和关键活动达到预期结果的情况

主要依据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主要过程和关键活动的策划、设施、监测、改进情况,综合评价这些过程和活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能起到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提供产品质量的作用,是否能为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起到促进作用等。

4) 资源状况及其满足要求的能力

主要评价受审核方现有的资源状况是否适宜和充分,是否能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符合性方面起到保障和支持性作用。

5) 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程度和稳定性,内、外部失效的情况

主要评价产品的合格率高低和质量指标的实现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产品实现过程中造成的内部失效的情况(如不合格品率高低及其分布、处置不合格品的付出等);外部失效的情况(如顾客申投诉、索赔以及产品的退、换、修等);国家、行业或地方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及组织信誉情况等。

6) 顾客满意程度

主要依据顾客对受审核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评价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满意程度,这也体现在组织的履约能力、顾客申投诉与索赔、由产品质量所获得的荣誉、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等方面。

3.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机制

主要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与预防措施以及运用数据分析决策改进等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受审核方是否建立了自我发现问题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机制,是否能促进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

1月 10

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是审核组考虑审核目的,在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得出的最终审核结果。

审核结论的划分方法和判定标准不是唯一的,各认证机构会根据审核方案中规定,确定审核结论的划分方法和判断标准。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按委托其实施审核的认证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教程中将审核结论分为“推荐通过认证”、“有条件推荐通过认证”、“不推荐通过认证”三种,仅供参考。

1. 推荐通过认证

审核中没有发现不符合项或发现少量一般不符合项,如果发现少量一般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可以在现场审核期间就采取纠正措施,或在现场审核结束后短时间内就可以采取纠正措施,经审核组验证有效后,审核组可以做出“推荐通过认证”的审核结论。

2. 有条件推荐通过认证

审核中发现少量严重不符合项和/或较多一般不符合项,或个别过程或区域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审核,且受审核方在现场审核期间没有采取纠正措施,或完成全部纠正措施需要较长的时间,审核组可以做出“有条件推荐通过认证”的审核结论,待受审核方在商定的时间内对所有不符合项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对受审核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有效后,才能向认证机构推荐通过认证。

3. 不推荐通过认证

审核组发现存在多个造成系统失效的验证不符合,审核组可以做出“不推荐通过认证”的审核结论。受审核方可以对所有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后重新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审核组作出的审核结论只是向认证机构提出的推荐性审核结论,最终受审核方是否能够认证注册由认证机构决定。如果认证机构的结论与审核组的推荐性结论不一致,由认证机构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审核方。

1月 07

审核组内部的沟通

审核组内部的沟通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成员之间应及时进行沟通。沟通的方式可以采用审核组内部会议或其他适宜的方式。通过内部沟通,使审核组成员之间能够交换信息、评定审核进展情况,在需要时重新分派审核组成员的工作。

审核组内部的沟通通常可以包括:每天现场审核结束后的沟通和全部现场审核活动结束后沟通。除此之外,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之间也可以根据需要就某些信息或问题进行沟通。审核组内部沟通的内容通常可以包括:

1. 审核活动的进展和审核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调整审核计划或重新分派审核组成员的工作;

2. 审核组成员从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以及审核中需要不同审核员之间相互协助补充印证的信息或需要进一步追踪验证的信息;

3. 讨论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可能导致审核目的和审核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商讨适当的措施。例如:

1) 受审核方的人数远远超过其申请认证时申明的人数,导致审核时间不够而无法获得充分的审核证据;

2) 受审核方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未覆盖其申请认证应涉及的关键过程、活动或场所;

4) 审核范围内的一些过程或活动没有全部或部分实施,不能提供充分的审核证据;

5) 审核组收集的证据表明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达不到认证注册的要求。

4. 审核组成员在审核中发现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应关注的问题,应及时支持并向审核组长报告;

5. 解释并澄清审核员之间存在的疑异,解决审核组成员之间的分歧;

6.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以确定审核证据和形成审核发现;

7. 评价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作出审核结论,并达成共识;

8. 需要时,沟通审核后续活动的安排。

2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应及时向受审核方通报审核的进展及相关情况,并就有关信息进行沟通。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通常可以包括:与有关过程的责任人的沟通、每天现场审核结束后与受审核方代表的沟通和末次会议前与受审核方高层管理者的沟通等。除此之外,审核过程中,审核组也可就一些特殊情况或发现的特殊问题与受审核方进行及时沟通。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沟通的内容通常可以包括:

1. 审核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审核活动的进展,包括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2. 需要受审核方通过进一步配合和支持的活动;

3. 对可能需要调整的审核活动安排(包括审核计划和审核组成员任务分工的变化)进行沟通和协商;

4. 当审核组收集的证据显示有可能发生紧急的和重大的质量风险时,应立即与受审核方沟通;

5. 审核组发现的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6. 当审核组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向受审核方说明相关情况和理由,并协商确定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可包括:重新确认或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的目的;改变审核的范围;终止审核等。

7. 可能会导致审核范围发生变更的任何情况;

8. 简要介绍审核的整体情况,说明审核发现,请受审核方代表确认不符合项的不符合事实,需要时,就受审核方存在的疑异进行沟通和澄清,解决双方的分歧达成共识;

9. 通报审核组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及作出的审核结论;

10. 需要时,沟通审核后续活动的安排。

1月 04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应及时向受审核方通报审核的进展及相关情况,并就有关信息进行沟通。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通常可以包括:与有关过程的责任人的沟通、每天现场审核结束后与受审核方代表的沟通和末次会议前与受审核方高层管理者的沟通等。除此之外,审核过程中,审核组也可就一些特殊情况或发现的特殊问题与受审核方进行及时沟通。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沟通的内容通常可以包括:

1. 审核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审核活动的进展,包括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2. 需要受审核方通过进一步配合和支持的活动;

3. 对可能需要调整的审核活动安排(包括审核计划和审核组成员任务分工的变化)进行沟通和协商;

4. 当审核组收集的证据显示有可能发生紧急的和重大的质量风险时,应立即与受审核方沟通;

5. 审核组发现的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6. 当审核组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向受审核方说明相关情况和理由,并协商确定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可包括:重新确认或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的目的;改变审核的范围;终止审核等。

7. 可能会导致审核范围发生变更的任何情况;

8. 简要介绍审核的整体情况,说明审核发现,请受审核方代表确认不符合项的不符合事实,需要时,就受审核方存在的疑异进行沟通和澄清,解决双方的分歧达成共识;

9. 通报审核组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及作出的审核结论;

10. 需要时,沟通审核后续活动的安排。

1月 04

审核组与认证机构的沟通

审核组与认证机构的沟通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在适当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审核进展及相关情况,并就有关信息进行沟通。

审核组与认证机构沟通的内部通常可以包括:

1.审核组的审核时间不足而需要调整审核计划的信息(如需要延长审核时间或修改日程安排或增加审核组成员等);

2.适当时,向认证机构报告审核组收集的显示受审核方有可能发生的紧急和重大的质量风险的证据;

3.可能时,报告审核组发现的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4.当审核组获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向认证机构说明相关情况和理由,并请认证机构确认或批准所需采取的适当措施。

5.可能会导致审核范围发生变更的任何情况,并请认证机构进行评审和批准;

6.审核组难以判断的问题、与受审核方有分歧且未能达成共识的问题,以及审核中遇到的影响审核实施和完成的其他情况。

1月 04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现场审核的结论性会议,通常在审核组完成了现场审核活动、获得了审核发现并作出了审核结论之后进行。

为确保末次会议的顺利有效召开,末次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应充分,如:审核组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及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汇总分析评价应全面、准确、工作、客观,并达成共识;应与受审核方进行良好的沟通,澄清疑问并解决所有分歧。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审核组的全体成员和受审核方管理者,需要时还可包括认证机构和其他方面的代表。

末次会议通常在受审核方所在地召开,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通常,与会人员需签到,审核组应做好并保持会议记录(包括人员签到记录)。

末次会议是正式的会议,应保持正规、严谨和谐和融洽的气氛。

末次会议通常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各认证机构在具体做法上可能大同小异,有些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1. 感谢受审核方的配合和支持

审核组长宣布末次会议开始后,应首先代表审核组感谢受审核方的配合和支持,使审核工作能顺利完成。

2. 重申审核的目的、准则和范围

在末次会议上重申审核的目的、准则和范围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是因为尽管审核计划上和首次会议时均说明了审核的目的、准则和范围,但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未必都了解这些信息,通过重申这些信息向受审核方及其它与会人员表明,审核组的审核过程始终是遵循审核的目的、准则和约定的审核范围实施的。另一方面,在现场审核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发生了改变,审核组长应说明改变的原因,申明改变之后的审核目的和范围,并得到受审核方的确认。

3. 提出审核发现

审核组长用总体说明审核的大概情况,宣布审核发现(包括符合的和不符合的),肯定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势,指出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不符合报告可由审核组组长指派审核组成员宣读,审核组成员可以相对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受审核方不理解或有疑问的内容进行解释和澄清,以使受审核方理解和认同。如果受审核方对审核发现有不同的意见,双方应进行讨论和澄清,尽量解决分歧达成共识;如果未能解决,审核组应记录所有的意见。

4. 宣布审核结论

审核组长宣布本次审核的结论。审核组长可就审核结论作出适当解释,并说明审核组作出的审核结论只是向认证机构提出的推荐性结论,最终的结论由认证机构批准。

如果受审核方对审核结论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行讨论和澄清,尽量解决分歧达成共识;如果未能解决,审核组应记录所有的意见。

5. 必要时,说明可能降低审核结论可信程度的情况

由于审核是抽样检查的过程,且在审核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或特殊情况,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核结论的可信程度,必要时,审核组长应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例如:说明抽样的局限性,审核是一种抽样检查的活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过程未必是出现问题的唯一部门/过程,没有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过程未必不存在问题,而审核组只是依据获取的样本提出的审核发现、作出的审核结论。审核组长还应说明,尽管抽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但审核组在审核过程是抽取了足够的样本并尽量做到了抽样的代表性,从而保证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公正、客观和准确。又如:在审核中获取的信息不真实或未能获取某些活动和过程的充分证据等情况,也会影响到审核结论的可信程度。

6. 适当时,讨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时间表

当审核组提出了不符合项时,双方可就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时间安排(包括提交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时间和完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时限)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审核组长还可说明对纠正和预防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的方式。

7. 适用时,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例如:针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潜在问题指出受审核方的改进方向、重申保密承诺、获证后的监督要求等。

8. 需要时,请受审核方高层管理者代表做简短致辞。

9. 再次感谢受审核方的合作,宣布末次会议结束。

1月 03

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

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

审核报告是审核组结束现场审核工作后必须编制的一份文件,通常由审核组长或其他审核员在现场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提交给认证机构。审核组长应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

审核报告的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认证机构通常会根据需要设计适用的格式。审核报告的内容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审核报告的内容包括或引用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审核目的

应写明此次审核的目的,如果因为现场审核中发生的异常或特殊情况而导致审核目的发生了改变,应在审核报告中写出改变后的审核目的,并说明改变的理由。

2. 审核范围

应写明经审核组现场审核确认后的审核范围,明确受审核方的组织单元、职能单元、主要过程等信息。如果因为现场审核中发生的异常或特殊情况而导致审核范围发生了改变,应在审核报告中写出改变后的审核范围,并说明改变的理由,以作为认证机构最终确定认证范围的建议性依据。

3. 审核准则

应写明此次审核所依据的审核准则

4. 审核委托方和审核组成员

应写明提出此次审核要求的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审核组成员(包括审核组长、审核员、实习审核员、技术专家)的姓名和资格等。

5. 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

应写明现场审核活动的起止日期(通常是首次会议至末次会议的起止日期)和地点,包括受审核方及其所在地。如果审核活动涉及多个现场,应明确所有现场的名称、地址及审核的起止时间。

6. 审核发现

应依据审核准则,以归纳总结的形式描述审核组获得的正面和负面的审核发现,包括审核组确定的不符合项,有关的检查表、审核记录和不符合报告可以直接作为该部分内容的引用文件。

7. 审核结论

应依据审核组汇总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写明审核组作出的审核结论。

8. 适当时,其他有关内容

审核报告除了包括以上内容之外,适当时,还可以根据需要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1) 审核计划,如果审核计划发生过改变,则需要包括或引用改变后的审核计划;

2) 受审核方代表的名单;

3) 审核过程综述,可包括:

a. 文件评审和现场审核的概括性描述,如文件评审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果,现场审核所涉及的信息源、收集信息和证据的方法、审核的抽样量等;

b. 不符合项统计及分布情况,如不符合项的总数、严重不符合项的数量、一般不符合项的数量以及不符合项的分布情况(不符合报告和不符合项的分布表可以直接作为引用文件);

c. 审核中可能降低审核结论可信性程度的不确定因素及其它有关的情况,如抽样的局限性、审核中收集的信息和证据可能存在的不真实或不充分的情况等。

4) 确认在审核范围内,已按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的审核活动并达到了审核目的;

5)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6) 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中潜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向;

7) 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商定的有关审核后续活动的安排,如提交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的时间、完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限度时间、验证纠正措施的方式等;